【經濟日報╱記者 蔡靜紋】

景氣不好,民眾花錢前可得撥撥算盤。例如生活周遭可能遇到保險業務員推銷癌症險等健康險,如果已經投保醫療險,是否真的有必要再買張防癌險?

 唱紅「今山古道」的民歌手黃大城正值壯年,在去年參加「民歌30演唱會」後,因持續拉肚子,以為是腸胃不好去檢查,竟發現罹患胰臟癌,經過一年與病魔奮戰,於11月24日辭世,留給親友及歌迷無限追思。

現代人聞「癌」色變,主要是癌症是國人十大死因之首,而且已連續25年蟬聯十大死因之首(PS:到今年已經28年的第一名了),因為環境或是飲食等原因,每一人多少都暴露在致癌風險中。

癌症治療的時間與醫療技術均較一般疾病長與複雜,不管是直接與間接開銷都相當驚人。

第一英傑華人壽表示,保險公司推出防癌險的目的,主要是補足一般醫療險給付不足之處。

舉例來說,門診治療的給付較不受限制,因為防癌險保障範圍包括整個癌症療程,包括在門診做放射線或化療、門診手術或癌症門診等,相對於醫療險以住院給付為主、對門診給付限制較多,對於罹癌民眾可提供更周全的保障。

對於有預算考量的民眾來說,富邦人壽建議,民眾投保健康險的順序,應是投保醫療險後,再投保防癌險,且依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狀況調整保險類型,例如經濟能力不佳者,可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及防癌險附約,待經濟能力許可時,再以還本型醫療險或帳戶型防癌險補強。

第一英傑華人壽建議,如果民眾預算許可,最好醫療險與防癌險都買,因為兩者的給付實有互補與強化效果,醫療可補癌症涵蓋的事故面的不足,癌症險則可強化因治療頑強疾病所引起的直接醫療或間接照護費用的負擔能力。

不妨將醫療險支出費用三分之一劃分為癌症險預算。舉例來說,若每年醫療險費用預算為3萬元,其中1萬元可用於支付防癌險保費。

此外,鑑於防癌險的常見理賠爭議中,「癌症併發症到底賠不賠」相當常見。因為惡性腫瘤有移轉、擴散及復發特性,治療中也容易有併發症,例如罹患肺癌會併發惡性肋膜積水,因為部分防癌險未將併發症列入理賠範圍,保險公司可能不予理賠。

【2008/12/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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