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 更新日期:2011/10/01 12:35


屏東一名擔任海軍陸戰隊爆破中士的男子在2年前集訓中殉職,不過在他投保意外險的15年前身分還是學生,擔任爆破士後出意外身亡,因為爆破士在保險公司的拒保職業範圍裡,保險公司不願理賠,家屬向法院提出申請,一審還是被判敗訴。

擔任海軍陸戰隊爆破中士的洪志宗,2年前在集訓時,因為安全措施不足,不幸殉職,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15年前洪志宗還是學生時就幫他投保的70萬意外險,卻被保險公司以爆破士屬於拒保職業,而拒絕理賠。

洪志宗鄰居:「像那個不用賠他嗎?保險公司不用賠他嗎?」

儘管家屬說曾向保險公司人員提出變更職務,但卻因為無法舉證而不足採信,最後法官根據傷害保險職業類別,判定爆破士的確屬於拒保職業而判定敗訴。專業保險員:「他是0跟1的問題,絕對不會是受傷,不是死亡就是人好好的,所以保險公司不願意承擔這麼大的風險。」

實際上,保險公司的確會依職業風險來區分保險,像是爆破士、炸藥從業人員、特種兵或者潛水工作者等等,因為風險太高,都屬於保險拒保職業,儘管身分特殊,但洪志宗保險時是學生,畢業後才任職爆破中士,保費年年缴,出了意外卻拿不到錢,家屬現在決定上訴到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01/8/2zpum.html

============= 重 點 提 醒 ================

原本職業變更時,本來就要告知保險公司
用15年前投保還是學生的意外險來上訴
怎麼看家屬都不太可能勝訴
最好的情況可能就退回無息保費吧...(不過我覺得也難)
還有這一段

"儘管家屬說曾向保險公司人員提出變更職務,但卻因為無法舉證而不足採信" 

所以不是用說的就有算,要真的拿到東西(變更書等等) 才有用
其實自己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來想的話
如果你的被保險人在投保後換了一個危險等級很高的工作
卻沒告知的話,對保險公司是很不公平的
所以只要有變更工作,一定要告知及保單做更改才行
不然繳的保費依法保險公司可以不用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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