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參加公司向台灣人壽投保的保險,兩年後因舌癌引發併發症過世,保險公司以劉投保前未說明曾因肝炎就醫,保險契約無效而拒賠;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因舌癌去世與肝功能異常並無因果關係,判決保險公司敗訴,要給付保險金三百萬元給劉的家人。

劉姓男子四年前參加公司一年期的投保定期壽險及住院醫療險,隔年又續保,但劉續約不到三個月,檢查發現罹患舌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醫療保險金時,保險公司認為劉投保前,未據實告知曾有慢性肝炎病史,以劉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認為雙方保險契約無效。

保險公司後來雖表示「通融」給付劉姓男子住院醫療保險金三萬多元,但劉前年十月因舌癌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敗血性休克病逝。劉的公司通知保險公司給付三百萬的身故保險金,保險公司卻以保險契約已解約為由拒賠。

劉姓男子的家屬認為,保險公司所指的「肝炎」是一般肝臟發炎,服藥後就恢復正常,與後來罹患舌癌並無因果關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三百萬保險金。一審時,法官採信保險公司說法,認為劉投保前未告知曾有肝炎病史,判決保險公司勝訴。

不過,高院判決指出,劉姓男子雖曾因「肝功能異常」與「慢性肝炎」到醫院就診治療,但依醫院病歷摘要,他是因腹部超音波結果顯示為重度脂肪肝,醫院給予保肝片等治療後不久,在他隔年續保前,相關肝指數就已恢復正常。

法官認為,劉姓男子在第二年投保期間,因舌癌過世,與他先前未告知有肝功能異常病史,並無因果關係,判決保險公司仍要給付三百萬元保險金給家屬。全案仍可上訴。
==============================
不只這家保險公司會這樣做
可以說大部份的保險公司都會
能不賠錢就不賠...不管當時業務員跟你說多好
所以...據實告知真的很重要
再來...認為保險公司很無理的話
真的不要怕麻煩,一定要去申請訴訟
因為保險公司就是吃定我們保戶怕麻煩的心態
不要想說業務員會幫忙~
我只能說...幾乎不可能...
一個只為錢而賣貴又沒保障的業務員會為了一個客戶而跟自己的飯碗過不去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阿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