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很容易會有理賠糾紛,所以要申請理賠金的話,要求解剖才不會一邊說自己的另一邊也說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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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噎死 法院判保險要理賠 

【聯合報╱記者劉明岩/花蓮報導】2007.06.16 03:35 am 


吉安鄉潘姓男子被食物噎住呼吸道,因腦幹中樞大量出血死亡。家屬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250萬元意外保險金,保險公司倒果為因,指他患「腦幹中樞出血」疾病,非意外死亡拒絕理賠。經告上花蓮地方法院後,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敗訴,應如數理賠。 


潘姓男子94年10月間,與同事在小吃店吃午餐時,因食物噎住,造成呼吸道阻塞,隨即走出店外嘔吐,回座喝過紅茶,卻滿臉通紅、冒冷汗,昏迷在餐桌上,同事將他送往慈濟醫院急救,因腦幹中樞大量出血死亡。 


潘姓男子於民國85年及89年曾分別投保壽險,共附加平安意外傷害保險250萬元,家屬即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卻以慈濟醫院診斷書紀錄的死因是「腦幹中樞出血」,是疾病造成的死亡,非保險契約規定的「意外傷害事故」給付事由,因此拒絕理賠。家屬即向花蓮地院訴請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潘姓男子家屬指稱,經向醫院查證,他是因食物噎住而窒息,進而造成血壓急速上升至血管無法承受壓力,致腦幹中樞出血,非疾病引起的死亡,且他平時身體良好,應是食物噎住窒息的意外而死亡。況且,地檢署的相驗證明書記載他的死因是「食物噎住、呼吸道塞住、窒息」,及死亡方式欄並勾註「意外」,因此可確認他是意外死亡。 


但保險公司辯稱,本件未經解剖相驗,潘姓男子家屬應對自稱的意外死亡,負起舉證責任,並稱相驗證明對意外的認定,與保險契約認定的意外定義不同,不足以認定潘是「意外死亡」。 


法院審理時,傳喚與潘姓男子一起用午餐的同事及查詢前往救護的消防人員,了解發生及送醫過程,並參閱慈濟醫院診斷書及檢方相驗證明,認定潘是食物噎住窒息意外,才造成腦幹中樞出血死亡,法院並調閱潘姓男子以往的病歷,保險公司也無法反證他有何病史,會導致腦幹中樞出血死亡。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應如數理賠。 


【2007/06/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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