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紐約人壽】

相信許多消費者在為自己的健康購買保障時,都會認為己經購買的醫療險和癌症險所能提供的需求應該已經很足夠了,因此多會認為再投保重大疾病險為多此一舉。但事實上,依據新公佈的98年國人十大死因中,重大疾病涵蓋其中六項,因此消費者在評估自己是否有投保重大疾病險需求之前,不如先認識什麼是「重大疾病險」,並比較一下重大疾病險、癌症險及醫療險這三大保障的不同之處,以及它們的功能各為何。

國際紐約人壽總經理林順才表示,一般重大疾病險包含的重大疾病項目包括7項,舉凡腦中風、心肌梗塞、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等皆是,其中癌症也包含在內;目前業界已有很多保險公司將保障增加到10多項,通常以7至18項最為常見。基本上,重大疾病險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僅有重大疾病給付,另一種則是重大疾病給付加上身故保險金,例如「紐約人壽滿福保重大疾病還本保險」即是屬於後者,最長可保障30年,除保障期間擁有七項重大疾病及身故(全殘)雙重保障,並將全殘扶助金同時納入重大疾病保障。若在没有理賠的情況下,還可在滿期後領回所繳年繳保險費總額的1.05倍,可作為退休金準備或子女創業基金等不同需求的理財規劃,同時又滿足了重大疾病保障的需求。

此外,醫療險則需視住院及手術等各項實際醫療行為逐一申請理賠,至於癌症險的部分,目前多數保險公司則是在保戶確實已罹患癌症後,先給付保戶一筆保險金,之後再依因治療癌症的各項內容,例如住院、療養、手術、化療及放射線治療等,額外再依實際醫療行為給付定額的保險金。相較於癌症險及醫療險,重大疾病險與其最大的不同處在於重大疾病險的保險金屬於「一次給付」,只要經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而且在保障範圍之內即可支付

但一般人多認為自己罹患癌症與重大疾病的機率不高,因此在這方面的保障規劃並不完善,針對此問題,保險業者也推出符合客戶需求的還本型癌症險與重大疾病險,提供消費者更多元化的保障及選擇。此類型商品除提供醫療保障,若保障期滿且合約仍有效,還提供還本的功能。最後,國際紐約人壽建議,消費者在規劃健康險時,除醫療險與癌症險的規劃外,也應將重大疾病險審慎納入評估,以建構堅固的醫療保障。況且如果選擇的是還本型的重大疾病險,除了保障的加強外,在没有理賠的情況下,還提供還本的功能,以規劃長期的財務需求,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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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其實會比癌症險還好用

癌症險大多都是初次罹癌給大概十幾二十萬左右

若是原位癌就只剩5%~10%了

要因為癌症住院,而且天數要多

才能補一些癌症所帶來的高醫療費

(因為現在的癌症險都沒法理賠標靶藥,不管是終身還是定期)

但重大疾病是一次性理賠

只要醫生証明,就可以一次性理賠50~200、300萬以上

(我是建議規劃100萬以上的重大疾病險)

這樣才能在一開始需要大筆醫療費時,不會有太大的經濟負擔

至於文內寫的還本型重大疾病

我是很不推薦啦~因為太貴了...保障又爆低的

除非得了一種叫"沒中獎就一定要把錢拿回來"的病

不然還是以定期險為主,這樣"低保費高保障"才叫做保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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